重庆斯普瑞祺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 300 套涂装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版)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 录 概 述 1 1 总则 2 1.1 评价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评价原则和构思 6 1.4 环境影响识别 7 1.5 评价标准 9 1.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3 1.7 评价专题设置及评价重点 16 1.8 评价时段 16 1.9 环境保护目标 16 2 项目概况 18 2.1 地理位置 18 2.2 项目基本情况 18 2.3 能源消耗 23 2.4 项目总平布置 24 2.5 项目实施进度 24 2.6 工作制度及人员配置 24 3 工程分析 25 3.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5 3.2 项目物料平衡 28 3.3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 30 3.4 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40 4 区域环境概况 41 4.1 自然环境状况 41 4.2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概况 43 4.3 园区规划环评概况 46 5 环境质量现状 48 5.1 环境空气 48 5.2 地表水环境 50 5.3 地下水环境 51 5.4 声环境 53 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5 6.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55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56 6.3 环境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57 6.4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57 6.5 生态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58 7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0 7.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60 7.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65 7.3 声环境影响分析 66 7.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67 7.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 8 环境风险 72 8.1 概述 72 8.2 风险识别 72 8.3 源项分析 74 8.4 风险管理 75 8.5 风险评价结论 80 9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81 9.1 污废水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81 9.2 废气治理措施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81 9.3 噪声防治措施及技术可行性分析 82 9.4 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可行性分析 82 9.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83 9.6 拟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84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5 10.1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5 10.2 环境效益 85 11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88 1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8 11.2 规划符合性分析 88 11.3 与《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性分析 89 11.4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 90 11.5 与《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的符 合性 91 11.6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符合性 91 11.7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符合性分析 92 11.8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94 11.9 小结 94 12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6 12.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96 12.2 环境监测 97 12.3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 98 12.4 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100 13 结论与建议 105 13.1 结论 105 13.2 建议 110
附图
附图 1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 2 区域规划图 附图 3 大气评价范围、敏感点分布、监测点布置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 4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综合厂房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 附图 6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 7 厂内排水管网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 8 分区防渗图
附件
附件 1 备案证
附件 2 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 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4 铜梁工业园全蒲片区规划审查意见
附件 5 MSDS
概 述
重庆斯普瑞祺涂装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表面前处理、表面涂装设备设计,生产、制造的专业厂家。是全国喷射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喷砂行业标准(喷砂房、干式喷砂机、钢材除锈等级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专业设计生产各型喷砂机、喷砂房(线)、涂装线、喷漆烘烤房、喷粉线等涂装专用设备。以其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完善饮誉全国,拥有客户 2000 余家。公司着眼于我国涂装行业的需求,立志走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的道路。与国家重点大学、专业院所和国外同行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先后承接了一系列喷砂涂装生产线,具有代表性的有:钢结构喷砂房、舶分段涂装房、电热水器喷砂涂装线、石油钻杆内壁喷砂喷涂线、钢板预处理涂装线、薄板喷砂涂装线、喷烤漆房等,因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满意的环保效果赢得了用户的一致好评。公司以专业技术为先导,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诚实经营。愿用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使您的产品质量跃上新的台阶。 根据市场需要,公司拟投资 5400 万元于重庆市铜梁区铜梁工业园全蒲片区投资建设年产 300 套涂装设备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 12662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 栋综合厂房、1 栋综合楼和 1 座门卫室及配套公用、辅助、环保、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建筑面积 7500m2。项目主要从事非标涂装设备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 300 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斯普瑞祺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年产 300 套涂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斯普瑞祺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年产 300 套涂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审版)》,现予以呈报,并请审查! 本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铜梁区环保局、铜梁区环境监测站、铜梁工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现状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考虑环境和工程两方面因素,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针对这些不利影响,在满足规划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对策,从环境影响的角度,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环境工程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发布);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1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1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1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 年 10 月);
(15) 《长江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 号);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实施);
(20)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年 6 月 8 日);
(2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 5 号);
(22)《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国函[2011]119 号);
(2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 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
(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年 31 号);
(2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8)《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2017 年);
(29)《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 号);
(3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2.2 地方法规及政策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07.23 修订);
(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 (4)《重庆市地面水域使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 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 环发[2007]15 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 [2012]4 号)
(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 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164 号令); (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12]26 号);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批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 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81 号);
(11)《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11 年修订) ;
(12)《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 159 号);
(13)《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 号);
(1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 号);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 风险通知的通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发[2005]121 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4]1 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 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 号); (19)《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 年)》;
(20)《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
(21)《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 年)》;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 号); (2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5 号);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 通知》(渝办发[2012]142 号);
(25)《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 年版,渝府发〔2014〕24 号);
(26)《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 环发[2012]26 号;
(27)《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 80 号)。
(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 号);
(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 号);
(3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8]101 号);
(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3]86 号);
(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 号) 1.2.3 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2.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 (1)业主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资料;
(2)项目环评委托合同;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4)铜梁工业园全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函(渝环 函[2015]190 号);
1.3 评价原则和构思
1.3.1 评价原则 本环境影响评价本着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拟建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 综合评价项目在拟选场地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具体的环境评价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满足各级环境保护部 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与污染控制同步实施,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贯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保护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贯彻“清洁生产”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1.3.2 评价构思 项目属于典型的机械制造行业,主要工艺为机械加工、涂装和装配等。项目属于污染型项目,厂址位于铜梁工业园全蒲片区内。结合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环评将进行如下工作: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分析出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利用现有资料和现状监测,弄清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现状监测结果, 对项目建成后的区域环境状况进行预测评价。 (2)对拟建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反馈于项目设计、建设之中,为拟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4 环境影响识别
1.4.1 环境要素识别 评价根据该工程建设特征、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识别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因 素及环境影响性质见表 1.4-1、1.4-2。
表 1.4-1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环境影响要素 施工期 营运期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1 -2
地表水水质 -1 -1 地下水 -1 -1 环境噪声 -2 -1 土壤 -1 -1
生态环境 植被 -2 0 水土流失 -2 0
社会环境 交通 -1 0 就业 +1 +2 社会经济 +1 +2 注:“-”表示不利影响,“+”表示有利影响,数字大小表示影响程度。 1 表示轻微影响,2 表示可接受影响,3 表示中等影响,4 表示较大影响,5 表示重大影响。
表 1.4-2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性质因素分析 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期 运行期 短期 影响 长期 影响 可逆 影响 不可逆 影响 直接 影响 间接 影响 短期 影响 长期 影响 可逆 影响 不可逆 影响 直接 影响 间接 影响 环境空气 √ √ √ √ √ √ 地表水 √ √ √ √ √ √ 环境噪声 √ √ √ √ √ √ 地下水 √ √ √ √ √ 土壤 √ √ √ 水土流失 √ √ √ √ √ √ 就业 √ √ √ √ √ 交通 √ √ √ √ √ √ 社会经济 √ √ √ √ √ √ 注:表中“√”表示有关联作用。 1.4.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开发建设特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表 1.4-3 所示。 表 1.4-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 别 要 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SO2、NO2、PM10、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pH、COD、BOD5、NH3-N、石油类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pH、铜、锌、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K+、Na+、Ca2+、 Mg2+、CO 2-、HCO -、Cl-、SO 2- 3 3 4 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 A 声级
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 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 地表水 COD、SS、NH3-N、石油类 地下水 COD、SS、NH3-N、石油类 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县工业园全蒲片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区。 环境空气中 PM10、SO2、NO2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二甲苯小时值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数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 13/1577-2012)。相关标准值见表 1.5-1。
表 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0.15 1 小时平均 0.5
NO2 年平均 0.04 24 小时平均 0.08 1 小时平均 0.2
PM10 年平均 0.07 24 小时平均 0.15
PM2.5 年平均 0.035 24 小时平均 0.075 二甲苯 一次值 0.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 小时平均 2.0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DB13/1577-2012)表 1 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各类污废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06 年 5 月 8 日修改)中一级标准的 B 标准,排入淮远河。 根据《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渝府发〔2012〕4 号):淮远河铜梁 河段属Ⅳ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
表 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IV 类标准 6~9 ≤30 ≤6 ≤1.5 污染物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TP 粪大肠菌群(个/L) IV 类标准 ≤0.5 ≤0.3 ≤0.3 ≤20000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工、农业用水。执行《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相关标准见表 1.5-3。
表 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控制项目 pH CODMn 总硬度 铜 NH3-N 锌 硫酸盐 镍 Ⅲ类标准 值 6.5~ 8.5 3.0 450 1.0 0.2 1.0 250 0.05 控制项目 色度 挥发酚 硝酸盐 氯化物 高锰酸钾 指数 硫酸盐 锰 铁 Ⅲ类标准 值 15 0.002 20 0.03 3.0 250 0.1 0.3
(4)声环境 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县工业园区,声环境适用区域类别为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即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 涂装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见表 1.5-6。 表 1.5-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标准值(无量纲) 厂界标准,无量纲 臭气浓度 15 2000 20 25 6000 涂装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焊接、喷砂等工段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标准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 1.5-7。
表 1.5-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3) 排气筒(m) 二级
颗粒物 (其他区域)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0 5.9 30 23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周界外浓度
|